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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理事会工作规则
时间: 2014年5月21日 点击率: 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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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理事会的工作,充分发挥理事会的领导作用,根据《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

  第二章 理事会性质与职责

  第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领导协会的工作。

  第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四)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六)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 制定本会有关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 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理事会职能。

第三章 理事

  第六条 理事由单位会员、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等有关单位充分酝酿、协商、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举产生。

  第七条 理事的权利:

  (一) 在理事会上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参与研究、批准本协会的有关事项;

  (三) 监督常务理事会的工作;

  (四) 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五) 享有理事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理事的义务:

  (一) 尽力维护协会的合法利益;

  (二) 遵守理事会规则;

  (三) 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

  (四) 忠实履行职责,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五) 理事不得利用担任理事工作的便利,为本人和所在的单位谋取不当利益。

  (六) 履行理事的其他义务。

  (一) 理事本人可以向常务理事会提出书面辞职请求,由常务理事会批准。

  (二) 理事丧失会员资格或受到纪律处分,以及不能履行本章第十五条的义务时,常务理事会有权终止其理事职务,提请理事会取消其理事资格。

第四章 理事会会议

  第十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可由会长随时召集召开。

  第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召开10日前应当书面通知全体理事。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会议,需书面告知协会秘书处。

  第十四条 理事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出,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协会理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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