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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及说明
【发布日期:2016-05-27】 【浏览次数:11312】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届理事会选举办法(草案)》的说明

  一、 选举办法是根据《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制定的。

  二、 根据《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章程》关于组织机构的规定,本次选举的任务是选举产生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会员代表产生方法包括全国海洋领域的主要机构均可申请作为会员代表,或由协会分支机构推荐的会员代表,以及在上一届理事会任职期间担任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且本人愿意担任会员代表,和本届侯选的常务理事、理事全部作为会员代表。上述代表均需经协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成为会员代表。

  四、 第二届理事主要由涉海企业、涉海科研院所、涉海高等院校、省市海洋协会组成,常务理事主要由大型涉海企业、主要涉海科研院所、主要涉海高等院校、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协会各分支机构组成。

  五、 常务理事人选在理事选举后产生,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的方式进行。

  六、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七、 关于选举结果,草案规定,各项选举实际到会人数应超过有选举资格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候选人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八、 为了选举的公平、公正,选举设监票人2名和计票人4名。监票人负责选举的监督,计票人负责统计和报告选举结果。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届理事会选举办法

  (草案)

  第一条 根据《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章程》,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本会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三条 协会秘书处根据会员单位规模、行业、性质、影响力等情况,本着广泛性、代表性、平衡性、连续性相结合的原则,在第一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基础上,提出了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候选人名单,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第四条 会长候选人由现任会长提名报由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推举;副会长、秘书长由会长提名,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同意。

  第五条 凡是本会会员,以书面形式确认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实际到会或参加表决的,均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选举方式:

  (一) 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

  (二) 常务理事由当选的理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当选的理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

  第七条 各项选举实到人数应超过有选举资格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候选人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八条 本次选举设监票人2名和计票人4名。监票人负责监督选举的全过程,负责审核参加选举的人数。计票人负责统计选举结果。监票人和计票人对有争议的选举结果进行鉴别和裁决,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正式的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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