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团体标准出版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海协函〔2024〕46号
各团体标准牵头起草单位: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34号)规定,其中一项三级指标“团体标准组织2018年1月1日后发布的团体标准应通过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4.1.2)为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为加快落实团体标准出版发行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团体标准牵头起草单位于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已发布团体标准的正式出版发行工作。
二、已转化为其他类型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不再出版。
三、不再使用拟废止的团体标准不再出版。
请各团体标准牵头起草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填写《团体标准出版发行回执表》(见附件2),于2024年10月21日前签字盖章后反馈至协会办事机构。
附件: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2、团体标准出版发行回执表。
联 系 人:杨丹丹010-63257521 15210383183(微信同号)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8号院泰诚楼4层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
2024年10月10日
相关下载: 1.关于开展团体标准出版发行工作的通知
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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